刊登日期: | 2015/3/30 |
發文日期: | 2015/3/30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3151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二崙分駐所眷舍」為本縣歷史建築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二崙分駐所眷舍」。 二、種類:其他。 三、住址:雲林縣崙西村1鄰中興路5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二崙鄉崙北段1197地號。 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本體建築約49.5平方公尺,土地面積632.02平方公尺。 六、登錄理由: (一)呈現日治時期木造建築之營造技術與工法。 (二)為二崙派出所整體設施之部分,具歷史配置紋理之見證。 (三)可結合分駐所使用,具再利用潛力。 七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